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2月22日中新网)
长期以来,职场招聘之中限制女性求职、应聘和就业,特别是对未婚女性求职者给予若干年内不得生育等各种限制的现象可以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几乎已成为众所周知的职场潜规则。令广大求职女性很是苦恼,但又无可奈何。
当然,规定是规定,落实是落实。现在《通知》虽然出台了,下步关键还是如何尽快和更好地落地兑现。对此,《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同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违规单位处罚和信用惩戒等等。此外还指出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
期待《通知》的出台和贯彻,能够为女性就业及社会进步打开一片新的天地,创造更加平等、人性的职场环境。
□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