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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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两项环评新规3月1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简化降级
 

本报讯(记者 孙艳)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新编制修订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两项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据透露,此次调整后,属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类别较此前将减少55%。

本次发布的两项新规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同时,对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简化降级,更贴合北京实际,使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更加便捷,体现了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新规针对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里存在的部分新增项目类型未做规定等问题进行修订。此次调整主要采取“四下放一取消一上收”的形式,方便建设单位就近办理审批手续过程。

其中 “一取消”是指通过删除目录取消一批,删除现行分级目录中本市不再建设的部分建设项目,如“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或年产10万吨以上金属铸件的金属制品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等。“一上收”是指通过明确项目类型上收少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权限,对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以及“集成电路需编制报告表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严格此类项目的管理工作。

《细化规定》则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为基础,结合北京本地特点制定完成。

目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如需申报本市及各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可登陆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政务服务”中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查询办理流程、设定依据、申报材料、样表模板等信息,并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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