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为职工法定假期。然而,记者随机采访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80名职工后发现,不休拿不到补偿、跨年自动清零、年假被指定或冲抵、跳槽后年假“缩水”等休假“潜规则”不断,让职工抱怨带薪休假仍是“纸上福利”。(2月21日《现代金报》)
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保障的,比如《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据此有人说,既然有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保障,劳动者应该具备较强的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话说起来义正词严,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用劳动者的话说,“人在屋檐下,哪能不低头”,现实中没有几个人愿意为了争取年休假的权益而和自己的供职单位闹翻。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了进一步完善法律与制度之外,更加重要的是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动作为,主动出击,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监管与处罚的力度,引导和督促他们主动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仅有这些还不够,针对劳动者明知自身权益被侵害,但是却敢怒不敢言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要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在保护劳动者隐私信息,避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事后打击报复的前提下,严肃追究在劳动者年休假问题上涉嫌违法违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的责任,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也警示其他用人单位。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