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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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了,不应嫌“丢面子”放弃应得利益
约定失职致损须赔偿 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退休后再就业遭遇欠薪怎么办?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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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休后再就业遭遇欠薪怎么办?

 

2018年3月,退休后无事可做的刘大爷应聘到北七家镇某门窗加工厂当门卫。2018年11月以来,加工厂因效益不好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也迟迟没有给职工发工资。刘大爷来到北七家法援工作站求助,自己应该如何讨要欠薪?

法律分析:

工作站释疑,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加工厂已三个月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维权。

但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都未将退休再就业老年人纳入保护范围,退休再就业老年人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再就业老年人不能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主张权利。

工作站提醒广大老年人,退休再就业时别忘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意外伤害险等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可依据《合同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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