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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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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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他死亡时,其妻子左某已怀孕6个月。王某死后留下房屋1间、存款60万元。

办完丧事之后,王某的父母开始分配其遗产。这时,左某认为自己腹中的胎儿是王某的骨肉,也具有继承权,应当参与财产分配。然而,王某的父母认为孩子还没有出生,不应继承儿子的遗产。

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而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留胎儿的继承权。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在胎儿出生后,保留份额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这时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一般由其母亲代为保管。这是因为胎儿虽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主体资格,但为处于生命孕育阶段的他预留份额,能够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价值。

第二,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便死亡,这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该婴儿所有,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此时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原先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王某的继承人进行分割。

在本案中,对于王某留下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妻子左某先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再分成四份,左某、王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各得一份,同时为胎儿保留一份,待胎儿出生后根据上述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尚庆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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