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幼儿园评估结果将设ABCD四个等级,有虐待幼儿等行为的将被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日前出台,规定每所幼儿园每3年接受一次“评估大考”。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其中,幼儿园分园、分址、分部和附设在中小学的幼儿园(班)作为独立主体参加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等方面。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如果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出现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督导评估采取网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专家组依据《标准》,结合幼儿园网上填报数据、家长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监管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进行综合督导评估。每三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同时公布。幼儿园的班级规模确定,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全日制机构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半日制机构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11~1∶13,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机构至少设置1名安全员,根据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所有人员均需要持证上岗。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机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安防监控系统有专人管理,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并定期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