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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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那些事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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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购那些事儿(二)

 

上一期栏目为大家讲解了在网购“剁手”之前,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本期栏目仍然针对网购问题给大家支支招。

一、搜索排名勿尽信,用心甄别再选择

通过购买广告使自己所售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优先显示,是增加商品销量的有效方式,很多商家为此投入了大量金钱,平台经营者也将此作为增加盈利的方式。但如果没有对受广告推荐的商品作出标示,不知情的消费者会想当然购买排名靠前的商品,实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消费时注意“广告”字样,才更可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二、发货时间有限定,告别无限期苦等

对于所购物品久久不能送达的体验,大家都可能有所体验,许多商家并不注意商品的及时发货问题,甚至有些商品明明没有库存,商家为争取销量、降低库存成本也正常挂单售卖,消费者反复追问,得到的多是类似“客户太多,会按照付款的顺序发货”的回复,从此陷入遥遥无期等待的窘境。这个问题未来会有改观,《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商家应在其承诺的期限内向消费者送达所购商品,否则构成违约,该条规定明确了商家的商品限时送达义务,也就是说即便在交易量巨大的“双十一”“双十二”,商家也应该保证货品及时发出。同时,针对快递件丢失的情况,消费者也不用再担心自己会钱物两空,《电子商务法》明确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由商家承担。

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理性消费、提高警惕、留存证据。当遇到利益受侵害时,要学会主动维权,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

延庆工商分局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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