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双十二”都过去了,您是否囊中羞涩?这一转眼,我们又瑟瑟发抖迎来了元旦、春节大酬宾,“折上折”“优惠券”“满减”“重磅返场”满屏皆是,看得消费者内心躁动,已然是控制不住继续剁手的冲动了,当然剁手之前的功课少不了,本期栏目将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网购,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都说了些啥?
首先,选购物品要谨慎,防范刷单大陷阱。购物看好评,消费看排名。网络评论和评分是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参考。但是商家雇人刷好评、冲销量的现象却越来越多,极大地干扰了消费者的购物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法》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所以,如有商家恶意刷单或干扰消费者正常评价的,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下单一定擦亮眼,避免多花冤枉钱。目前,搭售商品行为在第三方机票、车票代理购买服务中并不少见,实体产品销售中也时常发生,如购买手机默认勾选耳机等配件。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难以察觉的方式“为消费者”默认勾选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商家的这种行为做出了经营规范,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在消费中如发现这种不规范行为,消费者可通过行政监管机构积极维权,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您在选购商品、确认下单时,要注意核对消费项目和消费金额,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延庆工商分局 张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