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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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莫因随意扣薪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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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付出劳动即应获得报酬
用人单位莫因随意扣薪触犯法律!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对价。其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唯一前提。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无论以何种理由拒绝支付都是违法的!以下5种情形,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错误。其他劳动者遇有类似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形1 业绩不达标拒付工资,法律不支持

商女士在公司从事特种饮水机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约定:公司每月向商女士支付基本工资2000元,商女士必须保证每季度销售8台饮水机,否则,公司将停发基本工资。同时,商女士每销售一台饮水机,公司另付绩效工资500元。合同有效期为1年。

事后,商女士第一季度销售3台,之后连续两个季度各销售2台,每个季度均未完成销售指标。见此情形,公司从第二个季度开始停止支付商女士的月基本工资。

【分析】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双方代理销售协议虽有停发工资的约定,但该约定剥夺了劳动者基本权益,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因此,在商女士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且金额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商女士确实未完成销售任务,但这并不等同于她未提供劳动,故公司至少应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

情形2

随意跳槽未必有错,拒付工资法律不认

李女士是某文化公司所属直播平台打造的女主播,双方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工作8个月后,李女士申请离职时,公司交给她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她签字。

李女士拒绝在协议上签字,公司遂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拒绝支付当月工资。

李女士认为,其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日递交离职申请,并于30天后离开工作岗位,公司应当支付其当月工资8000元。而公司以李女士随意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违背竞业限制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表明,即便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就可离职。至于竞业限制协议,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签订。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据此,李女士可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自己的工资权益,该请求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情形3

拒签工资确认单可以,拒付工资不行

陈先生所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规定,员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领取单上签字确认。2018年3月,陈先生因对公司单方调整工资不满,拒绝签署工资单。公司遂依据工资制度,未将工资打入陈先生的工资银行卡。

2018年7月,陈先生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公司辩称,其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过错在于陈先生,公司不存在无故拖欠或克扣陈先生工资的主观故意,故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分析】

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既然公司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陈先生工资,因此,无论陈先生是否签收工资表,公司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支付陈先生工资。即便双方就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公司也应当先予发放双方无争议的工资。

可是,公司却以陈先生未在工资表上签名为由,未及时足额支付陈先生的工资。该做法显然是违法的、错误的。据此,陈先生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情形4

上班7天离职虽然不当,拒付工资属于违法

青工小王经街头广告引导,入职赵老板经营的个体饲料加工公司从事力工工作。上班2天后,小王发现工作强度大,且午饭质量差收费高,与广告上说的不一样。

小王勉强干满一周后决定离职。在离职当天晚上下班前,他将自己的决定告知了老板儿子小赵,并要求给付7天的工资630元。

赵老板核算后,认同小王要求的工资数额符合双方口头约定的工资标准。但是,他以小王没有办离职手续即擅自离职属于违法为由,拒不向其支付工资。

【分析】

《劳动合同》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王未在3日前通知公司虽有不当,但小王从事的是力工工作,其离职未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公司认为小王此举给其带来了经济损失,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举证不能,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其上班提供了劳动,就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使其工作一天,也享有一天的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该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相关部门责令或裁决公司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情形5

拾顾客手机不还虽违规,工资一分不能扣

齐某系酒店门卫保安员。一天晚上,他在酒店门外停车位处拾得客人徐先生遗失的华为牌手机一部。次日早上,经徐先生报警,酒店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手机被齐某拾得,遂要求他通过酒店将手机退还徐先生。

齐某单独与徐先生协商时,向其索要500元酬金。徐先生给付款项后,齐某将手机归还徐先生。事后,徐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酒店知道这一情况后将齐某辞退,并拒绝支付齐某当月工资。

【分析】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酒店以齐某违反制度规定拒绝给付其当月工资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就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其因违反规定或犯罪,可以按照制度规定或法律进行制裁,但这样的制裁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付工资的理由。因此,酒店应当如数支付齐某当月的工资。

杨学友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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