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施女士母亲意外去世,母亲生前投保了人身保险,指定施女士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共赔付了110万余元,此外母亲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和50万元存款。母亲去世不久,施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李某提出要分割施女士母亲的遗产,双方僵持不下。施女士来北七家法援工作站求助,李某有权分割母亲留给自己的财产吗?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了解到施女士少年丧父,姥爷姥姥也去世多年,其是母亲唯一的继承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施女士母亲去世未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母亲名下房产和存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分割。
至于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只有在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指定不明、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形下,保险金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施女士作为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是其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