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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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132名职工 将领回近3年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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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企业被拍卖 法院截获拍卖款
密云132名职工 将领回近3年欠薪

 

2018年12月26日上午,被北京某食品公司欠薪的首批70名职工来到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在法官指导下,他们相继办好领款手续,签字接收法院执行回来的、被拖欠近3年的工资。

据了解,因该企业欠薪到密云法院申请执行的职工共计132人,总执行标的额为400余万元。此次执行款是由其他法院对该企业资产拍卖后所得的部分拍卖款,该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了。

132名职工申请执行欠薪,遭遇企业无财产可执行

北京某食品公司位于密云经济开发区内,主要是从事板栗等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由于近几年企业经营不善,自2016年起就陆续存在缓发或不发职工工资的现象。

曾在该企业任职库房管理员的女职工金华告诉记者,从2016年到2018年1月离职,期间,该企业陆续以各种理由欠她的工资累计有1年时间,总金额超过3.2万元。

“听说企业马上就要倒闭了,我在2018年6月赶紧向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金华告诉记者,9月拿到仲裁书后,她便跟以前的同事一样,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据了解,自2018年9月以来,密云区法院就开始陆续收到包括金华在内的132名职工申请执行仲裁调解书或法院判决。因个人情况不同,这些职工被拖欠的工资额从数百元到20余万元不等,总执行标的额高达400余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曾多次前往企业所在地。在现场,因企业早已停产关闭,无法找到公司负责人。我们经过调查,还发现该企业名下已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负责本案的密云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陈士广告诉记者,根据这种情况,法院将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限制了高消费。

“即使采取了这些措施,因始终查不出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职工的合法权益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维护。”不过,陈士广说,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对该企业的执行。

协调其他法院拍卖款,优先支付职工工资

就在执行陷入困境的时候,密云区法院获悉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因其他纠纷将该食品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物拍卖完毕,但拍卖款尚未发放。

对于破产企业债务如何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得知这一消息,我们迅速与海淀区法院进行沟通和协调,向其通报密云法院遇到的情况,提出希望能在拍卖款中争取到职工合法权益。” 陈士广介绍,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并对案件进行逐一核实后,最终密云法院与海淀法院决定:依法优先解决职工欠薪问题,将132名职工被拖欠的工资列入优先受偿的范围。

当天,在法院办理完手续、拿着执行回来的9万多元工资,职工曹建胜高兴地对记者说:“听说企业资产都被拍卖了,我们都不对讨回工资抱有太大希望了。没想到密云法院还能帮我们职工争取权益,真的太感谢了!”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密云区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涉民生类案件,凡涉及职工工资、弱势群体等民生类案件,均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本案中,132名职工将陆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获得自己追讨多年的所有欠薪。

□本报记者 王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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