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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近7成劳动争议在仲裁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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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劳动合同法》实施10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仲裁系统建设情况。数据表明,仲裁机构累计受理案件超过67万件,其中——
全市近7成劳动争议在仲裁化解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10个年头。北京市人社局在岁末年初发布《劳动合同法》实施10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仲裁系统建设情况。记者了解到,这段时间来,全市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67万余件,其中约7成案件在仲裁阶段化解。

年均结案率94%以上,调解率近5成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当年全市受理案件数量达2007年的两倍以上,2009年案件量又增长约50%,突破7万件。此后,案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10年来,全市仲裁机构年均受理案件达6.7万件以上,案件量年均增长13.8%。

特别是近两年,受“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因素的影响,2016年和2017年度全市受理案件连创新高,年均达到8万件以上。

面对案件持续增长的巨大压力,全市仲裁系统强化民生无小事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10年来,全市案件年均结案率94%以上、调解率近5成,全市约7成案件在仲裁阶段化解。

10年来,全市仲裁系统不断将调解仲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形成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接待工作、立案管理、大规模集体争议案件处理等10项仲裁管理制度。制定了《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仲裁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为有效发挥三方机制作用,依法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了《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制作规定》,对全市仲裁文书制作作出统一规范,进一步提高了仲裁文书制作水平和案件处理质量;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若干规范》,在全市仲裁系统广泛开展了以庭审程序规范、庭审语言规范、庭审笔录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庭审三规范”活动。

记者了解到,本市还建立健全了办案效率提升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对终局裁决适用范围、适用原则作出具体规范,有效发挥“一裁终局”化解争议的“小快灵”作用;出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简易处理暂行办法》,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有效缩短简易案件处理时限。

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000余家,调裁审衔接日益完善

10年来,本市不断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内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全市街乡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达1000余家,调解员2000余名,多层次调解组织网络初步形成。

全市仲裁机构与600余个调解组织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年均为调解组织服务5000余人次,促使调解组织化解争议能力不断提升。自2009年起,建立人社、工会、司法、法院、工商联、企联等“六方多家”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截至2017年底,六方多家联动机制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19万余件,调解成功逾12万件。广泛开展流动仲裁庭进街道、进园区、进高校等活动,大力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实现预防和化解争议关口前移。

10年来,全市仲裁系统不断加强调裁衔接,建立和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等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规范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工作,方便当事人将调解协议置换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促进劳动人事纠纷彻底化解。近3年来,置换调解书逾万件,调解组织公信力不断提升。

同时,本市还建立健全了与法院定期沟通协商、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案件信息交流等机制;2009年、2014年和2017年先后出台两个《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完善联合培训制度,打造裁审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协查取证制度,逐步规范案件受理、财产保全、证据认定、送达、执行等裁审衔接程序;及时统一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平衡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调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日益完善、运转更加顺畅,三方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成效凸显。

全市建成14家仲裁实体,专职仲裁员达470余名

10年来,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本市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分批次推进全市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从体制上解决案多人少这一长期制约全市仲裁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问题。

目前,全市已建成14家仲裁院(中心),实体化仲裁办案机构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飞跃,办案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各仲裁院(中心)已成为集现场咨询、立案接待、法律援助、专业调解、调解协议置换、仲裁裁决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仲裁服务社会的功能实现质的提升。

10年来,调解仲裁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市专职仲裁员达到470余名。严把仲裁员选拔关,92%的专职仲裁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0%以上具有法律专业或人力资源专业背景,近20%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000余件津冀案件在京处理,三地协同迈向纵深

全市仲裁系统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会同天津市、河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协调会会议纪要》《关于通武廊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北京顺义区与天津宝坻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同处理协议》等一系列文件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机制建立以来,1000余件津冀两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北京市妥善处理。

本市还不断延伸服务触角,与河北仲裁部门在曹妃甸联合开展劳动用工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外迁企业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劳动争议调解培训。在河北迁安地区设立巡回仲裁庭,定期派人到河北迁安首钢处理劳动争议。定期召开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会,三地相互派员参加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及案例研讨,推动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本报记者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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