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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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劝架”变成“打架” “劝架”者受伤不属工伤
若想贷款不误事 报送年报当抓紧
员工工作时崴了脚 可定工伤但没必要
为索赔私扣肇事车辆 怎么会招来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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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工作时崴了脚 可定工伤但没必要

 

问:

我单位一职工在工作时脚崴了一下。几天后,他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外伤性陈旧性骨折。医生开了一些内服外敷的药,未进行其他处理,医嘱静养即可。

休息两个月后,骨折处仍有红肿现象,但比两个月前已经好了许多,他仍称疼痛。单位已经全额支付了他的医疗费用,休息期间工资也是照发的。这种情况下,他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可享受何种待遇,还能休息多长时间?

答:

如果该职工工作时受伤的证据比较充分,这种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由于此“伤”较小,即使认定为工伤,也只是全额报销工伤医疗费,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并没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认定工伤没有实际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轻微工作伤害如剐了一点皮,没有医疗费发生,或发生很少的费用,并不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我国虽然没有将这种轻微伤害排除出工伤范围,但受伤害人对这种情形也很少申请工伤认定。毕竟作为一套法律程序,工伤认定要耗费时间和精力,为了一点日常生活可以承受的伤害,这么做不太“划算”。

关于休息时间,主要遵医嘱。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从医生处理结果来看,没有如此“大动干戈”的必要。此时,单位比较妥当的做法是多体贴和照顾职工,职工也要尊重自己的权益,不要有“泡工伤”的想法。这是一件小事,很快就会过去,双方还要继续合作。如果缺乏信任和尊重,把事情搞僵了,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李德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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