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想在招投标时被拒之门外,如果您不想在评优评先时遭遇白眼,如果您不想干着急贷不了款,那么请您仔细的看看下边的年报公示提醒,相信会给您和您的企业带来很好的指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请广大的市场主体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点击 “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年报。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受到限制。同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旦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带来严重影响。因此请广大的市场主体按时进行年报,以免给企业信用带来不利影响!
延庆工商分局 李会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