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工作中“劝架”变成“打架” “劝架”者受伤不属工伤
若想贷款不误事 报送年报当抓紧
员工工作时崴了脚 可定工伤但没必要
为索赔私扣肇事车辆 怎么会招来赔偿责任?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8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索赔私扣肇事车辆 怎么会招来赔偿责任?

 

编辑同志:

三个月前,李某驾驶货车时因违章超车,撞坏了我停放在路边的小车。因旁边的汽修厂老板告诉我维修费用大约需要1万元,遂要求李某按此赔偿。李某虽然认可,但以其车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需要等候保险公司理赔为由,拒绝向我支付现金。

我一气之下,叫来亲朋好友强行扣押李某价值10余万元的货物,且不听交警的劝阻。6天后,保险公司送来了理赔款,我才交回货物。不料,李某却以我导致其无法按时交货,已经向货主赔偿21000元违约金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我承担对应损失。法院也于近日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请问:我只是通过扣押货物的自助行为来确保自己获得赔偿,为何反倒被判承担责任?

读者:张小瑶

张小瑶读者: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一方面,你的行为并非民事自助。

民事自助行为是指受害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且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在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前提下,对侵权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本案中,你的行为并不具备对应的法律特征:一是你扣押货物不是出于“情势紧迫”。李某之所以不愿意向你支付1万元现金,是因为其货车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客观上也确实需要等候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验、定损、理赔。况且,交警已经介入,已经不存在逃逸等足以影响你获得赔偿的事由。从另一个角度说,即使李某无理拒赔,你也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来索赔;二是你扣押的货物大大“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你扣押的价值10余万元的货物与你的损失相比,彼此相当悬殊。

另一方面,你对扣押货物所产生的损失存在过错。

你明知自己扣押货物会造成李某的损失,却为了一己之利不顾及他人,无疑是对李某可能出现的损失听之任之,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而李某之所以向货主赔偿违约金,也是由于你的行为导致其未能按时交货。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分别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按照该规定,你必须对李某受到的对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颜东岳 法官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