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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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时受伤 能否要求车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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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代驾司机驾车时受伤 能否要求车主赔偿?

 

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车主陈某因为醉酒通过网络要求代驾公司提供服务。代驾公司指派我前去代驾,并按规定向车主陈某收取费用。我的报酬由代驾公司根据实际距离等另行支付。

期间,因相向驾车而来的李某违章,导致两车相撞。面对我索要医疗费用的请求,代驾公司却让我去找车主陈某,说小车是陈某的,也是他要求代驾的,陈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车主陈某一口拒绝了我的这个请求。

请问:车主陈某究竟应否担责?

读者:凌薇薇

凌薇薇读者:

应当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车主陈某不应担责。

一方面,你与车主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要确定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代驾司机的损失,首先要明确代驾公司、代驾司机、车主三个民事主体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

一是代驾公司与车主之间的代驾服务关系。代驾服务是指由代驾公司指派代驾司机为车主提供开车服务,车主向代驾公司支付代驾服务的费用行为。与之对应,由于代驾协议是由车主与代驾公司所达成,所以,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车主和代驾公司,代驾司机则不在其列。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与车主之间没有权利关系、义务。

二是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之间的雇佣关系。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代驾公司与车主达成一致后,指派代驾司机具体负责代驾事宜,在工作时间内接受代驾公司的管理,根据代驾公司要求的标准收取费用,自己所获得的是付出劳动后的相应报酬,无疑具备“雇佣活动”的法律特征,即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仅仅属于执行职务。因此,你与代驾公司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

另一方面,代驾公司应当向你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该规定,在你因对方司机的违章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你拥有索赔对象的选择权。在你已经选择代驾公司给予雇主赔偿的情况下,代驾公司必须先行担责,此后,代驾公司再向对方司机追偿。

颜梅生 钟修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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