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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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带薪休假 监管必须发力

 

落实带薪休假,监管必须发力。首先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即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加大对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工会建设,当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应承担起维权的责任。

“今年年假又没休,年底要清零了!”“双休都还没落实,带薪年假对我来说就是镜中花水中月,看着很美而已。”临近年底,带薪休假的话题又引发热议。而无假可休、有假难休,是很多人面临的现实问题。今年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十周年,到现在却只有逾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显然难称理想。(12月11日中新网)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人权。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我国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另外,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然而一直以来,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在各地并不乐观,据人社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大约只有5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对落实较好,而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劳动者,不但带薪休假成了“镜花水月”,就连法定节假日都不一定能得到保障。还有就是,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都是以“不倒扣工资”为原则给职工放假,基本不存在假日工资,换句话说就是,劳动者只有“在岗在位”才能“多劳多得”。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加班文化”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说到这,或许有人就要问了,不是有相关劳动法规吗?既然有法可依,为何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益受损?话虽如此,面对越发激烈的竞争压力,在保“饭碗”已属不易的情况下,有关休假之类的福利必然会被有意无意搁在一边,或者不能休,或者不敢休。

由此可见,落实带薪休假,监管必须发力。首先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即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加大对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工会建设,当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应承担起维权的责任。而用工方也应正确看待员工休假需求,培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文化,并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举措落实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当然,在保证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同时,也应严格落实“对应休未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3倍支付报酬”,以充分考虑在特殊情况下职工不休假的自由。

社会是时候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劳动环境了。毕竟,整饬劳资关系,维护劳工权益,这也是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的必修课。也惟其如此,劳动者才能体会到用工方的人性化管理方式,才能保持对人才的吸引力,才能有持久发展。

□祝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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