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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评价规范》明年起实施
公共职介服务评价将分为四个等级

 

本报讯(记者 张晶)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出台《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评价规范》,重点评价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场所、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及结果等,《评价规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评价规范》共有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等九个章节。坚持前瞻性、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和规范性原则,从基础性、规范性和业务性三大方面设定评价因子158个,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评价规范》将评价对象确定为区级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级开展的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开展评价时采取的主要方式包括文献法、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等。最后根据综合评价分数,将评价等级划分为4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74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待达标”。

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服务评价、规范性服务评价和业务性服务评价。基础性服务评价包括开展服务所需场地、人员和制度;规范性服务评价包括服务准则、服务规范和服务监督与改进;业务性服务评价包括服务率、工作频次、处理率等。

评价因子从四方面体现:评价服务内容的完整性、评价服务流程的规范性、评价服务过程的专业性、评价服务结果的一致性。评价因子的设定,突出强调了本市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体系化特色,在评价服务行为、工作职责的同时,对从业人员配置和资质、服务场地设置和布局等方面设定了分级评价指标,特别突出了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服务过程及服务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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