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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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措施”优化首都文化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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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措施”优化首都文化市场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努力营造首都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首都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制定八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决不允许摆“架子”、耍“官威”。耐心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支持帮助企业破解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决不允许“踢皮球”、不作为。强化网络传播预警保护,开启版权保护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决不允许随意执法。加强“双随机”检查,探索建立信息化远程监管机制,实施诚信分级分类管理,对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日常工作干扰。决不允许“为罚而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实施说理式执法,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轻微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决不允许“一罚了之”。加强事前讲法和事后释法,解读法规政策,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发现问题、知错改错。决不允许吃拿卡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正、透明地开展执法检查。决不允许“下黑手”“打黑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给企业留有纠错改错的机会。决不允许违规执法。健全完善执法行为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滥用执法权力、侵害企业权益、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本报记者 于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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