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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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不公平 虽已履行也可反悔
家属临时在单位食堂就餐 如不慎摔伤单位是否赔偿?
女儿说老人偏心不赡养,可以吗?
业主楼道堆杂物 致人受伤需担责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学徒工可索要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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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儿说老人偏心不赡养,可以吗?

 

王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后生育一儿和一女。张先生病故后,王女士身体情况每况日下。由于王女士没有退休费,所以,只能靠儿子一直照顾着自己,给自己看病支付各种费用。然而,这些钱仍不足以支付医药费和护工费。为此,王女士希望女儿能够为自己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并对自己进行照料。

可是,由于之前王女士在处分家庭财产时将房产给了儿子,女儿对此分配方案一直耿耿于怀,因此平日里对她不管不问。为这件事,王女士曾将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后经法院判决,女儿按比例承担王女士的医疗费和护理费。

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在本案中,王女士虽有儿子的照料,但仍不能满足其看病的支出费用。而女儿不愿赡养母亲的理由是因母亲把房产给了儿子而没有给女儿,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丰台区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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