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出台新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规定自2018年至2020年,对各区(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为C级的,将约谈有关负责人,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11月19日《齐鲁晚报》)
此次青岛出台新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力,政府相关责任人将被约谈,青岛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这对政府相关部门是一次有力的倒逼。要保护好劳动者权益,就需要强化监管部门责任,让他们真正把农民工的事当成自己的事。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在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如春节期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如企业经营困难或责任人逃匿而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当地政府采取“垫资付薪”;如进行“农民工工资公示”等等。其中有不少值得肯定的措施,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久治不愈的原因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农民工维权意识普遍较弱;而许多农民工工作都是临时性的,而建设工程又往往工期较长,一些工程还被多次分包、转包,工人讨要工程款会更困难等等。所以,农民工欠薪问题仍然没有绝迹。
要维护好劳动者权益,要让农民工年底集中讨薪的现象不再出现,就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要保障农民工权益,不能进行运动式治理,而需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保障机制。要能倒逼相关部门能够真正对农民工负责,对企业加强监管,做到守土有责;要让企业能够尊重农民工的正当权益;要让农民工能够增强维权意识,还要畅通农民工的维权渠道。通过多措并举,形成社会合力,这样才能形成长效治理,对农民工权益形成有力保护,让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