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月都是固定工资,这个月突然少发我3000块,这是什么道理啊?”前不久,作为朝阳区总工会派驻到朝阳区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律师,宋丽芹接待了这样一位年轻小伙子。小伙子是宠物医院的员工,是一位“90后”,前脚收到工资,一看少了3000元,后脚就来到朝阳区仲裁委,把单位给“告”了。
经过和职工、企业的沟通,宋丽芹了解到,这家宠物医院给员工的工资单上,明确的写着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再加上绩效工资,然而,绩效工资却并没有具体的考核办法,每个月都是固定发放3000元。
“我们也是为员工考虑,而且我们这个工作性质,考核起来也不是很方便,所以一直都是按固定数字发放的。”医院的老板这样跟宋丽芹解释道,“因为上个月他工作上有失误,给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才扣了他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对于医院老板的说辞,宋丽芹并不认可。“在我看来,员工入职这么长时间,一直都是这么发,也没有进行考核,就相当于是固定工资了。如今,突然不发了,对于企业来说,即使走到仲裁阶段,也是存在问题的。”
宠物医院虽然有员工存在过失的证据,但没有量化的绩效考核标准,此前也没有进行考核的证明。因此,宋丽芹在调解过程中,主张企业和职工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只用了3天的时间,调解工作就顺利结束了,宠物医院将商议好的2000元绩效考核工资现场支付给了员工。
不同于一般律师,调解员的身份需要时刻保持中立,也需要更多的为企业和职工双方着想,促进争议迅速化解。对此,宋丽芹已经有了自己的心得。“案件到了我的手里,一定要尽快处理,能反馈的尽快给职工反馈,勤沟通,这样才能让职工心里踏实。”
“我还是挺喜欢做调解律师的,可以接触到很多第一手材料,从专业角度上能够有所长进。而且,在调解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对我的心态、处事方法等,都有很大帮助。”宋丽芹笑着说,自己曾经是个急性子,如果对方不及时反馈就会着急。如今,做调解工作时间长了,即使面对态度不好、有情绪的劳动者和企业工作人员,她都能不急不躁,耐心引导。
对于职工如何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宋丽芹律师给出了重要建议。“平时在工作中要善于收集证据,提高自身收集证据、保存证据的意识。”
□本报记者 刘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