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围绕完善医院治理机制、健全医院管理制度,提出了若干重点工作,其中的专业问题非业内人士不便置喙,但对于公立医院将建立公众参与委员会这件事,仍不免有所议论。
作为公众参与医院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这个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两类人员组成,一是利益相关者,如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人员、患者代表、社区代表、医学院教授、相关科研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由他们把社会各方面对医院的诉求、期盼反映给院方;二是各种专业人士,如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请他们对医院的内部管理提供专业意见,以期提升公立医院的治理水平。
看到这样的人员构成,首先想到了事关医患双方切身利益的矛盾、冲突问题。这个委员会的出现,能否给解决这个“老大难”带来新的契机?医患发生矛盾,原因复杂,需要第三方的介入,以防止激化,秉公处置。有了代表性广泛、权威的公众参与委员会,应该有助于医患矛盾的事先预防和事后的理性解决。
这个委员会的建立,还会有助于医院医疗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说,委员会中的“利益相关者”代表了患者和监督方,那么,委员会里的专业人士可以作为参谋和协助方。在二者相辅相成的作用下,必然给医院带来利好,而医院水平的提高,最终受益者还是老百姓。
方案提出,公立医院要控制特需服务规模,比例不超过10%,旨在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向老百姓提供公平、可行、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这个出发点符合群众的期盼。但落实这个要求,除了医院自律,还需要严格、有效的监督,相信公众参与委员会能够承担起这个责任。
□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