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死亡营销”这种引发市民反感、道德上应被谴责的营销手段,仍旧缺乏措施监管,这无疑是需要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近来,前央视主持人李咏因病去世、重庆公交车坠江等一系列悲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但同时,市面上再次出现了一波借伤痛博眼球的商业营销。这些拿他人的伤痛推销产品的行为,引发了消费者的普遍不满。专家表示,营销要有底线,毫不顾忌公众情感、甚至欺骗的行为需要监管。(11月5日《北京日报》)
前央视著名主持人李咏因病去世,微信朋友圈那些卖保险的为此大做文章,打着李咏的名义卖商业保险;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刚刚发生,这些卖保险的再次闻风而动,极力鼓动大家买商业保险。对于这种营销乱象,引发了网友的普遍不满,大家都认为这是在利用和消费逝者,是一种严重缺乏道德伦理底线的行为,有网友直言不讳地表示,这就是一种没有底线的“死亡营销”。
类似这样的“死亡营销”,对于现实中的逝者家属不但是一种往伤口上撒盐的行为,会给他们带来严重的情感伤害,而且也同样会伤害公众的感情,让人感觉到社会上一些人面对悲剧、面对他人所遭遇的不幸所秉持的冷血态度。这显然不是一个和谐社会所应该有的事情。
而站在保险业务员、房产中介人员以及公司企业的角度来看,利用逝者和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死亡营销”,看上去抓住了眼球,蹭到了热点,但从营销效果上来看,往往会适得其反,得不偿失。比如记者将某条进行“死亡营销”的微信朋友圈发送给30位市民询问感受,结果100%的市民表示“无法接受”。
这说明,一些人或机构进行没有底线的“死亡营销”而不自知,只能说明他们自己被流量、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变得没有是非道德观念,但是绝大多数老百姓还是是非分明,知道善恶的。所以他们的这种无底线“死亡营销”行为,只能招致公众的反感,而不可能达到宣传营销的效果。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今年7月份,银保监会曾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出,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但迄今为止,像“死亡营销”这种引发市民反感、道德上应被谴责的营销手段,仍旧缺乏措施监管,这无疑是需要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