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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化解土地承包纠纷需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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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密云法院:化解土地承包纠纷需保留证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价值不断升高,加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频发,密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连年占商事案件收案数量的10%以上。日前,该院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情况通报会,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归纳梳理。同时,建议当事人注重保留证据,提高法律意识。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易引发群体诉讼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含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合同纠纷,也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继承等用益物权纠纷。2014年至2018年8月,密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共计715件,纠纷数量居高不下,连年占商事案件收案数量的10%以上。

“且土地承包所涉及的纠纷类型和权益类型日益多样。”密云法院新闻发言人周凤兴告诉记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往往争议较大、矛盾突出,难以调解。2014年至2018年8月,该院受理的715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中,仅有69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较低。

周凤兴介绍,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审理的审判实践中,承包合同约定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比较常见,导致责、权、利不明,这就导致产生纠纷时,很多情况因为约定不明而增加了处理难度。此外,涉及当事人主体中农民偏多,长期生活在熟人社会中,道德、习惯、人情对行为的引导作用大,缺乏证据保留意识,导致一些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而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常常涉及到征地拆迁土地补偿、地上物补偿、守法奖金发放等诸多经济利益,涉及的权益类型已经由传统的经营使用权发展至多元化的利益期盼。周凤兴说,很多案件在起诉时往往仅是个别村民提起诉讼,但涉及的问题却牵扯到其他村民乃至全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群体利益,相当一批农户持观望态度,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往往引起连锁反应,极易引发群体诉讼。

化解土地承包争议需注重保留证据

为了切实维护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发包方、流转方、出租方、承包方、承租方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总结归纳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特点、原因和审理中常见问题的基础上,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于立华建议,要认真考察承包土地的来源,了解土地可以流转的有效期,并对土地的四至、面积、地上物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加以确认,从而减少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约定条款,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用途,承包期间及租金交付方式,特别是关于合同解除条款、违约条款、如遇征地拆迁条款等,更应该审慎审查。

于立华强调,要注重保留相关证据,提高法律意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不仅应当注意保存基础证据,如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交费收据等,还应当注意留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证据。如对地上物证据的保存,在交付土地时,合同双方应对地上物进行清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避免将来产生纠纷时,无法举证证明交付土地的原状。在涉及到土地返还或者征地拆迁时,无论是自行清除地上物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清除,都要对地上物进行清点并经合同相对方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以进行证据保全。

于立华提醒,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形成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在产生纠纷时亦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本报记者 王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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