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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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贴瓷砖时摔死 业主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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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钱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直接请工人进行家庭装修
装修工贴瓷砖时摔死 业主应否赔偿?
法官:如将需要资质的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业主须承担连带责任
 

不少业主为降低成本,会选择不与装饰公司签约,直接请工人个人进行装修。这样做确实能省一些钱,但是,万一有工人在施工中受伤、甚至死亡,业主就麻烦了。

最近,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业主刘先生碰上了这样一件事儿——装修工人刘某泽在其家中贴砖时从阁楼坠落而亡。刘某泽的家属将业主刘先生、包工头张某沛起诉到法院,索赔83万余元。

虽然在此案中,业主刘先生没有被判赔偿责任,但法官表示,装修工人在家中因工死亡,业主是否负责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业主将需要相应资质的业务发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一旦出现事故,业主就必须与包工头就装修工人的人身损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

装修工人装修时摔死

2016年3月13日,张某沛以4.8万元的价格承包了业主刘先生家里装修的工程。他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刘某泽一起来干,刘某泽负责瓦工和油工。当月17日,刘某泽踩着梯子在阁楼上贴瓷砖,他的妻子孙某在厨房里干活。孙某先听到丈夫喊“送料!”,接着就听到外面有很大的响动。她从厨房出来,发现刘某泽从梯子上摔了下来。

孙某赶紧联系张某沛,张某沛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刘某泽还是去世了。

随后,刘某泽的父母、妻子孙某和两个儿子作为原告,将业主刘先生和张某沛起诉到海淀区人民法院。按照家属的说法,张某沛是包工头,刘某泽是他雇来的工人,刘某泽因工而亡,张某沛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刘先生将自家的装修工程交给没有相关资质的张某沛负责,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张某沛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赔偿的时候,刘先生有责任对家属进行赔偿。

刘某泽去世时,两个儿子分别为8岁和6岁,父母亲都是58岁。根据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的证明,刘某泽的父亲身患重度肝硬化、糖尿病,需要常年吃药治疗。其母亲患有重度风湿,行动不便。因缺少经济来源又常年治病求医,两位老人负债累累。

为此,家属提出索赔死亡赔偿金4113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52976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另有其他各项费用共计83万余元。

辩解:

业主包工头均称无责

业主刘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此事对他也造成了精神损害。他与死者不认识,也不是他找死者来装修的,因此无责任。

被起诉的包工头张某沛说,他与刘某泽之间不是雇佣关系,“不是我给他工资,是他从我这里包活,业主把装修包给我,我把木工包给赖某某,把瓦工和油工的活包给刘某泽,我负责改水电和其他装修工作。”

张某沛表示,他和死者刘某泽经常合作,属于合作关系。刘某泽的媳妇在装修公司做业务员,也能揽到活儿,他们经常在一起干,说不上谁雇佣了谁。

“去年他媳妇找了一个装修的活儿,也包给了我一部分。”张某沛说,在装修过程中,他从不给对方提供工具,都是谁干活谁带工具。刘某泽干活需要的切割机、灰铲、水平仪、马凳、砂纸架等都是自己带的,虽然梯子属于张某沛,也只是借用。

“再说,他们告我没有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普通民房的室内装修两三米的高度,一个梯子能采取什么必要的防护措施?出事儿的时候,只有他们夫妻俩在场,就算提供防护措施,也是他们自己防护。我没有任何过错。”张某沛说。

解读:

谁对装修工之死负责

审理此案的法官汤民华介绍,在本案中,刘某泽之死到底由谁负责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首先,张某沛是不是包工头?张某沛称与刘某泽是承揽关系,是刘某泽承揽了他手中工程的瓦工、油工业务。而原告认为张某沛是包工头,死者是工人,两人是劳务关系。如果是承揽关系,张某沛就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是劳务关系,张某沛如存在过错的话就应该赔偿。

“在判决中认定这是劳务关系出于以下几点。”汤法官说,庭审中,张某沛陈述在刘某泽刚开始干活时,他肯定要过去交待一下,并且对于质量张某沛也得把关,如果没有做好,会让刘某泽重做。由此,可以认定张某沛与刘某泽之间已经存在选任监督的关系,对于劳动场所、劳动时间的确定也要经张某沛安排。此外,在该案中,张某沛是包工包料从事家庭装修,刘某泽仅仅提供贴瓷砖的劳务,注重的是劳务的提供。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定两人之间按劳务关系处置比较适宜。

为何索赔83万元,判决34万元?汤法官表示,此案中,刘某泽是具有七八年从业经验的瓦工,理应对贴瓷砖这一工种的危险性有预见性,也应该有能力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但他还是出了事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沛作为雇主,没有采取了安全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至于责任比例,法院结合查明事实认定为35%。结合当事人的情况,酌情判决了34万元。”

为何业主无责?汤法官介绍,判断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标准在这项装修业务包工头是否具有资质。如果有资质,业主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资质,业主则需要与包工头就装修工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汤法官介绍,依据原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人从事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由于贴瓷砖并不需要相应资质,所以,法院判决业主不承担责任。

“但这并不代表业主对装修工人的人身损害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业主将需要相应资质的业务发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一旦出现事故,业主就必须与包工头就装修工人的人身损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汤法官特别提醒,公众装修,一定要请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正规合同。这样做权责分明,一旦出现装修工人人身损害事故,将由装修公司自行承担赔偿,业主可避免担责。

□本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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