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27批次不合格面膜进行了通告。随后,检测人员又对16家企业的23个批次面膜进行了检测,发现还有12家企业的18批次面膜菌落总数不合格。针对面膜之类的化妆品,应实行电子监管、定位监管,严格监管微商销售产品的来源和合格认证、厂家生产资质等。同时,网络平台方还应加强对电商和微商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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