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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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公司的人吗?
抚养费不可任意减少
在校大学生实习受伤 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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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抚养费不可任意减少

 

崔村镇某村常某与车某因婚后感情不和于2015年6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定共同财产平分,由于孩子尚小判给车某抚养,常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上学毕业,可是常某自2017年12月开始认为抚养费过高,想要减少抚养费,而且单方采取措施,每月只给2000元,车某近几个月跟常某说了几次,皆未果。于是来到崔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常某是否可以自行减少抚养费?

法律分析:

原来常某认为在农村养一个小孩,根本用不了那么多钱,车某把大部分钱用于了车某新生的孩子身上了(车某再婚又有一子),而且自己也有了新的家庭,开销大了,所以要求减少抚养费。

工作人员告知常某,现在的抚养费数额是经法院依法判决的,具有法定约束力,不能随意更改变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除非常某能证明其收入在离婚后发生了明显减少,或家庭遇到重大事项,无法担负抚养费的理由,否则,就应当按照约定继续执行抚养协议,及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常某虽然提出种种猜测和其它事由,但是收入与离婚时相比有增无减,常某不仅不能减少抚养费,而且要补齐近几个月已少付的抚养费,不然车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说服下,常某同意继续执行原判决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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