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带进课堂;小学生每天在课堂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9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召开媒体座谈会,就这部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10月9日《法制日报》)□赵顺清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