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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原则如何体现?方案明确,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而对那些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此外,“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作,关系百姓温暖过冬,也一直广受关注。方案提出,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根据各地上报,2018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62万户。其中,北京市15万户,天津市19万户,河北省174万户,山西省28万户、山东省45万户、河南省81万户。
方案要求,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