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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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当建好工会法律监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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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当建好工会法律监督员队伍

 

工会法律监督员是“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防范、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引导”的监督方式,须推而广之。

目前,福建省有近万名来自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干部持证上岗成为监督员,他们像是劳动关系领域的预警器,最先感知到萌芽状态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参与,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队伍建设,提升工会干部依法监督、依法维权能力,是福建省总工会使出的又一实招。(9月24日《工人日报》)

职工的“娘家人”是谁?广大职工会不约而同地回答是“工会”。的确,工会的职责就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工会履行好职责,自身的本领必须过硬,无论是法律知识还是维权能力,唯有令广大职工信得过,才会让职工在维权时心里有底,并堂堂正正的寻求工会的帮助,维权才会少走歪路,甚至是避免一些维权恶性事件的发生。

可见,工会有必要掌握劳动法律监督的“方法论”, 而建立工会法律监督员无疑值得称道。这些工会法律监督员,在本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如此,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更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以福建省为例,不仅颁布实施了本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并以建立工会法律监督员为依托,织密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根据规定,这些工会法律监督员,不仅可以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分配、劳动安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而且有权在企业发生违法侵权行为时现场调查取证。

同时,为了提升工会法律监督员“执法力”,一旦企业出现违法侵权行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不仅停留于口头提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组成的“一函两书”,将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有机结合提升监督力度,诚如相关负责人介绍,让柔性监督长出了“牙齿”。

外界监督终归是一种辅助手段,企业依法用工才是根本。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应正视工会监督,以及工会法律监督员的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须依法及时改进;另一方面应该切实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应该明白,在法律不断完备的当下,非法用工终究难逃法律制裁,更何况在职工身上动歪脑筋,终归是短视之举,不利于自身发展。

当然,要让工会法律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不沦为摆设,提升其素质至关重要。因此,一方面应把好人员选任关,将法律素养高、服务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应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与时俱进增强其履职能力。总而言之,工会法律监督员是“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防范、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引导”的监督方式,须推而广之。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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