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山东菏泽一学校门口,天正下着雨,一辆鲁R15V76白色小轿车在此路过,驾驶人不但没有礼让过往学生,反而硬是用车头抵着孩子们的腿,生生蹭出了一条路。目前交警已找到驾驶员张某,并依据交通法规对张某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经过处罚和教育后,车主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向学生和家长表示诚恳歉意。(9月19日中新网)
观看了该视频的人,应该都会得出一个结论,即涉事驾驶员的行为显然突破了文明行车的底线,不仅涉嫌交通违法,更严重威胁着过往学生的人身安全。相关部门对其作出处罚也是有法可依。而虽然其事后向学生和家长表示诚恳歉意。但在建设诚信社会的今天,还有必要对其实施信用惩戒,让其为不文明行为承担更高成本。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一些人依法文明驾驶的素养并未显著提升,交通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这些行为严重威胁着依法依规通行的行人和其他车辆。因此,有必要在实施法律惩戒的基础上实施信用惩戒,让违法违规者承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这样方能避免对部分违法行为惩戒乏力,难以形成威慑的尴尬。也就是说,不文明驾驶者,不仅将承担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还可能承担更高的保险费,无法获评相关荣誉,不能获得其他优惠待遇。即一旦有失信和不文明行为,就将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享受现代社会应有的便利而“面子里子”尽失,感受到切肤之痛。
总而言之,对不礼让行人等严重交通违章的驾驶员,就该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实施联合信用惩戒,这是对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生动实践。也能倒逼驾驶员敬畏规则,尊重他人权利,牢记文明驾驶准则,少些野蛮驾驶,让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