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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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还债 债权人有权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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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赖”拒不还债 债权人有权追究其刑责

 

编辑同志:

我曾向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要求祝某归还50万元借款。可我在判决书生效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明明有执行能力的祝某却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请问:我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祝某的刑事责任吗?

读者:刘雪萍

刘雪萍读者: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为加大对该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赋予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具有自诉即不通过公安、检察机关,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执行人(债务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首先,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其次,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再次,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经过60日之后又决定立案的,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向自诉人释明让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终止审理。此后再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诉。

法官 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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