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个人必须经历的过程。继生有所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后,逝有所安成为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可以体现兜底作用,起到普惠作用,发挥导向作用,值得期待。
民政部日前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9月9日央广网)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是1997年颁布施行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等问题逐步凸显。作为《殡葬管理条例》21年首次大修,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成为最大亮点。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这意味着殡葬和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一样,被纳入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必须经历的过程。继生有所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之后,逝有所安成为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殡葬是民生大事,人们有权利要求让逝者体面地离开,同时不增加生者的负担。对于政府而言,也有义务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让殡葬不再成为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在这一背景下,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恰如其时,值得期待。
其一,体现兜底作用。根据征求意见稿,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都将实行政府定价,并为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殡葬服务理应分为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选择性服务可以交给市场自由选择,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基本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属于底线民生事业范畴,必须由政府兜底,凸显公益性。
其二,起到普惠作用。近年来,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等问题备受关注,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强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规范的规定。比如,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变更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这些规定都有力突出公墓的公益属性,可以惠及广大公众。
其三,发挥导向作用。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殡葬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为鼓励更多人接纳生态殡葬,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一些政府买单的内容。实行海葬、树葬,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地的安葬方式,不仅不需要个人花钱,政府还能给补贴。发挥政府补贴的导向作用,有助于引导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
□张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