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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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被盗刷 3种情形银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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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被盗刷 3种情形银行赔

 

“公司将工资打入我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卡里,却莫名其妙地被别人盗刷了。我该向谁索要赔偿?”现实中,有不少职工遇到自己银行卡里的工资被盗刷后不知道该怎么办?在这里要提醒的是:职工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务必要沉着冷静,在打电话报警、通知银行止付的同时,要认真分析被盗刷的原因。如果存在下面3个案例所反映的事实,银行需要对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违规泄密导致金融诈骗,应当赔偿职工损失

项琳琳所在的公司为了工作和职工使用方便,在一家银行为全体职工办理了银行卡,并作为发放工资之用。

2018年1月11日,项琳琳突然接到自称是银行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银行卡出了问题,要求她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并完善数据。

项琳琳见对方能准确无误地说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卡号,便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要求一切照办。办理完毕后不久,其卡内工资就被转走了。

经查,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知道项琳琳的详细信息,系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泄密所致。

【点评】

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银行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为职工办理工资卡等储蓄业务时,居于明显的、支配的优势地位,而职工则处于相对的、被支配的弱势地位,故银行工作人员在为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业务操作规范及保密义务。

本案中,因银行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其工作人员严重泄密,并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项琳琳造成经济损失。虽然项琳琳也有应尽未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但主要原因出在银行内部管理上。因此,银行应当予以赔偿。

工资卡被盗刷未能及时通知,应当赔偿职工损失

2018年2月5日,廖倩茹突然收到4条手机短信,短信内容是她银行工资卡内的存款于前一日被分4次提取共计19900元。而她本人并没有支取这笔钱。

后来查明,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廖倩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进而造成其银行卡被盗刷。

廖倩茹认为,尽管其个人负有相应的责任,但她与银行已经约定短信提醒服务,如果银行能够及时对其卡内资金变动情况通过短信告知,至少不至于让不法分子在前后3个小时的时间里连续作案。据此,她要求银行赔偿。

银行拒绝了廖倩茹要求,理由是其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与银行无关。

【点评】

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对预留手机号码且设定短信通知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在客户进行支付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一致性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

一般来说,职工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导致被银行卡盗刷与银行无关。但是,在本案中银行已经与廖倩茹约定了短信提醒服务,银行理应对其卡内资金变动情况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以便于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于银行未能及时提醒致使其损失扩大,所以,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卡异地遭盗刷不能举证,应当赔偿职工损失

2018年3月7日上午,正在公司上班的肖飞燕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他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被转账提现2万余元。

经进一步核实,肖飞燕发现提现地点竟然是在千里之外的另一座城市。意识到是被他人非法提现后,他立即去银行网点打印了交易明细,并当即报案。

事后,银行认为虽然当时卡在肖飞燕身上,但其无法证明该银行卡未被盗刷。因肖飞燕不能举证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故银行拒绝赔偿。

双方交涉无果,肖飞燕提出诉讼。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肖飞燕的索赔请求。

【点评】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与之对应,肖飞燕不存在人卡分离的事实,涉案银行卡被异地转账、提现,明显属于伪卡交易。由于银行不能举证证明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系肖飞燕所致,加之银行对他人使用伪卡交易未能从技术上识别存在过错,所以,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颜梅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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