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是外来务工人员,现在租住在沙河,家人今年4月骑电动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因头天晚上饮过酒,交警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我找到对方家属协商赔偿事情,对方说我们是来京务工人员,赔偿只能按照老家农民户口标准。听别人说,城镇标准与老家农村标准赔偿差距很大,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想来咨询一下相关标准。”务工人员马大姐向沙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说道。
【法律解析】
工作人员表示:赔偿标准与长期生活的地区、户籍有一定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也就是说马某家人需要按照暂住地的标准赔偿需提供受伤害人来京生活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例如暂住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等其他证明。才能获得更多、更合理、更公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