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济南公安推行“养犬计分制”,成了各路媒体报道与评论的热点之一。其实,济南公安此举自去年1月就正式实行了,这个时候报道实施效果,恐怕与此前爆出的狂犬病疫苗造假、毒狗药异烟肼争论等不无关联。可见人们对于城市养犬问题的关注、对养犬缺乏规则以致成患的焦虑。
城市养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但随着养犬数量在人口密集社区的大幅增加,犬吠扰民、影响环境、直至伤人、疫病等问题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人际冲突和养犬文明争论日益明显,才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济南推行“养犬计分制”,类似机动车驾照管理,设置了累积扣分办法,遛狗不拴绳、犬吠扰民、未办养犬证、未按时年审……都要扣分,满12分则暂扣养犬证,需要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养犬“资格”。办法实行以来,已处罚1430名犬主,其中122人被扣满12分,参加了学习与考试。与此同时,市民对养犬问题的不满意度和投诉数都大幅下降。
解决城市养犬管理问题,既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智慧,也考验其决心与执行力。严管并见效的关键在严格执法,这同时意味着执法资源的投入,实际上是纳税人在“买单”。能不能减少这项开支呢?在为“养犬计分制”叫好的同时,是不是也该想想养犬者的公德问题?
任何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司法措施,都是针对缺乏自觉、自律行为的。击穿强制性规定的社会底线,就是破坏社会的基本秩序,所以必须惩戒。遵守社会公德是较高标准,是社会和谐、有序的基本条件。因此,养犬者应该具备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管好犬只。若等到触犯规定,受到惩戒才幡然悔悟,个人麻烦、损失事小,社会失序、负担事大。□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