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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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智为” 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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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见义智为” 是对生命的尊重

 

7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江苏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的议案提请审议。记者了解到,这是这一条例9年来首次修订,新增了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者的各种待遇、保障,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7月25日《现代快报》)

一直以来,学校、家庭和社会大多只是在肯定见义勇为的精神,忽略了对见义勇为也是需要智慧的宣传。“见义智为”并非强调民众遇到险情时,不去见义勇为,而是提醒民众量力而行,遇事先分清形势,做最基本的理性判断。比如见到有人落水,如果自己没有救助能力的话,那么最理想的选择,就是在第一时间报警,切不可盲目下水救人。

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其社会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有限,并不具备与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甚至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抗衡的能力,他们稚嫩的肩膀是不应该承担力所不能及的道德责任的。因此,我们倡导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教育其采取“智救”的方式比讲“见义勇为,敢于斗争”更符合人性光辉。

当今社会,公众越来越认识到生命的可贵,逐渐开始接受“见义智为”,这不是怯懦,更不是害怕牺牲,体现着一个人在复杂环境里,以最小社会成本完成艰巨任务的智慧,是一种方式方法的合理选择。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积极引导和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因此,笔者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删除见义勇为中的“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等表述,以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祝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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