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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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被判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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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力偿还校园贷,盗窃养母7万元卖房款案件后续——
女大学生被判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8年7月11日,《劳动午报》报道了因深陷各种校园贷款无力偿还,偷盗养母7万元卖房款女大学生李某在密云法院接受审理的案件。7月23日,该案已一审宣判,密云法院认为:李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密云法院查实,女大学生李某在2017年7月23日至8月15日期间,私自将其养母杜某的7万元卖房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秘密转移,用于偿还自己欠下的“校园贷”。后事情败露,其养母实在无力为其还债,于是要求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李某现场痛哭流涕,请求养母的原谅。在得到谅解后,其养母也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最终,密云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系盗窃家庭成员财物,且已取得谅解,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王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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