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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提示指导 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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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工商分局
四项措施提示指导 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发布

 

随着暑期来临,教育、培训机构进入火热宣传期,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丰台工商分局广告科在辖区全面开展整治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专项行动,四措并举加强教育、培训广告监管:

一是加大对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的检查和查处力度,严惩违法广告发布行为。现场检查时重点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印刷宣传品与张贴宣传广告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5辆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教育培训机构12家。

二是以教育培训广告为监测重点,加大监测力度。重点对辖区大众传播媒介、教育培训机构自设网站加强广告监测。截至目前,共监测传统媒体教育、培训广告4条次,互联网广告34条次。

三是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监管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共实施行政指导16次,约谈教育培训机构7家。

四是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广告发布自律意识,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行为。丰台工商分局广告科提示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有如下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张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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