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倾听职工呼声需要多渠道全方位沟通机制
乱贴“碰瓷”标签亟待法律亮剑
多为劳模工匠创新 “撑腰搭台”
治理“舌尖上的谣言” 要严惩更要科普
一边高消费,一边哭穷
要把更多职工事交给工会办
“伪科普”广告泛滥 需要“真科普”还击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乱贴“碰瓷”标签亟待法律亮剑

 

“我们真的没有碰瓷,不知道那些人为什么要这么说?”刘德科还没从“碰瓷”的舆论漩涡中彻底走出来。6月8日,69岁的刘德科被一名小伙子推着电动自行车剐撞在地,却被人群围堵称他对高考生“碰瓷”。事后证明,小伙子非考生,并向警方承认自己撞了老人。(7月18日《成都商报》)

年近70的刘德科老人被电动自行车剐撞在地,非但没有得到围观者的同情援手,反而被人们诬为“碰瓷高手”,这无疑是对被撞老人的二度伤害。如此扭曲真相的冤假错案岂不有违法治社会的清朗?更令人不解的是,即便当地交警做出了“撞人者负全责”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造谣者仍不放过对老人诋毁与攻击。

一起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缘何会被演绎成一场由莫须有“碰瓷”谣言引发的舆论风波,以至于连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都难灭流言的任性泛滥?究其原因,固然有许多巧合和臆想的成分。比如发生剐碰事件的时间刚好处于高考第二天,而肇事者“20来岁”、“学生模样”的打扮,很容易会被人猜测为“高考生”,再加上肇事者是在“推着”电动自行车行走,这就让“剐撞”几率降低,“碰瓷”的可能性增大。这显然是一种依照自己惯性思维而臆测出的事件逻辑。而事实真相则是因肇事者推车时的操作失误所致,肇事者也因此对被撞老人赔付2700元。这无疑是在提醒人们,真相只有一个,看问题莫要罔顾事实,仅凭老经验和主观想象作判断。

交通肇事者理当依法赔偿,无端造谣者也不能一“销”了之。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张玉胜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