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游客黄女士在某景区游玩时候,看到景区的一个商店里销售由子弹壳制作的飞机模型,因为黄女士儿子对军事非常感兴趣,黄女士就想购买此纪念品带回家给孩子玩。谈妥价格后,黄女士突然想到,自己是要乘坐飞机回家的,对于子弹壳能不能带上飞机存在疑问,因此就询问了商店的老板,老板表示这个纪念品所使用的子弹壳并不是真正的枪械所用弹壳,而是一种仿制品,不属于违禁品,可以通过托运方式带上飞机。得到此答案的黄女士心里松了一口气,在离开景区的时候就又购买了几件子弹壳制作的飞机、坦克等模型纪念品。
可谁知,黄女士在乘坐市内地铁的时候就遇到了阻碍,地铁安检人员告知黄女士,这类子弹壳纪念品属于危险品,不能带上地铁,黄女士将商店老板的话告知安检人员,安检人员无论如何也不同意黄女士带这些纪念品乘坐地铁,无奈之下,黄女士只能乘坐出租车辆前往机场。哪知到了首都机场后,黄女士被告知子弹壳纪念品依然无法带上飞机,也无法托运。为了不延误飞机,黄女士只能将此商品丢掉,才能准时登机。
回到家后,黄女士越想这件事越心烦,因此拨打了投诉举报电话,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帮助。
接到此投诉单后,我所执法人员立即与黄女士取得联系,黄女士表示离开景区已经近10天了,不能准确描述购买商品的店铺位置,执法人员只能顶着炎炎烈日挨家检查,最终锁定了几家销售子弹壳纪念品的商品,并一一进行询问,最终找到了黄女士购买纪念品的商店。商店老板表示该纪念品的确是仿制子弹壳制作的,不存在安全问题,但是是否能托运他并不确定,为了卖出商品才说可以托运的。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再次拨打了黄女士的电话询问诉求,黄女士表示不再追究商店经营者责任,也不需要退款赔偿,只希望我们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如果商品无法托运一定要进行提示,避免其他消费者再次遇到此类问题。
随后,执法人员对销售此类纪念品的经营者全部下发了行政提示,要求经营者对于该类纪念品不能托运事宜进行公示。
(延庆工商分局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