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在岗员工,在北京一家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想了解关于请假方面的事情。
我来公司工作快一年了,平时也很少请假,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请假。我想了解一下,若是我实在是有事得请假,是不是请假了我就肯定没有工资,请问这种规定合法吗?若是请病假确实有点工资,但怎么计算的我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病假与事假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谢谢您的答复。
答:
你询问的问题,《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具体规定。
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