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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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假打工先明晰权责再出发
高温天气进行室外作业 单位应当采取防暑措施
员工拒绝单位缴纳社保 能否再以未缴社保索赔?
死亡赔偿金与 工亡赔偿金 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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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温天气进行室外作业 单位应当采取防暑措施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公司的室外作业员工。近日,我公司所在地持续高温度,我们曾多次提出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的请求,但公司为了生产进度,以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均已明确白天作业的具体时段,且每天必须工作八小时为由一再拒绝,甚至表示如果我们不按时段上下班,则按旷工论处并扣除相应工资和奖金。

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赵莉娟等7人

赵莉娟等读者:

公司的做法错误,即你们面对清凉并非只有眼馋的份。

一方面,拒绝临危冒险工作是劳动者的权利。

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即面对生命、健康等危险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强令工作。由于在酷暑下室外工作,将严重危及你们的人身安全,你们可以拒绝冒险作业。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面对酷暑必须对劳动者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不仅应当采取措施防暑降温,而且不能扣除你们的工资和奖金。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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