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乡村医生取药路上出车祸是否属工伤?
公民享有哪些查阅、复制权?
销售经理因兼职被辞索赔 法官释明法律责任后撤诉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8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经理因兼职被辞索赔 法官释明法律责任后撤诉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允许自己的员工在外兼职。近日,大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因存在兼职行为被公司辞退。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于2004年10月入职某世界500强公司,双方在2015年9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吴某的岗位为销售经理。

2017年6月,公司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为由,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与吴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吴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万元。但仲裁委裁决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吴某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大兴法院。

庭审中,吴某诉称,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公司违法将其辞退,应当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辩称,吴某及其亲属设立了北京某科技公司,并且该企业成为公司的分销商。经查,该企业的股东是吴某堂兄,该企业2015年和2016年的年度报告中的企业联系人的电话是吴某的手机号码。据此,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认定吴某的行为属于在竞争企业的兼职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从2013年开始代表公司与该企业进行业务对接。该企业在2015年及2016年使用联系电话也是吴某的手机号码。

在法官询问吴某与该企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时,吴某的代理律师坚称双方之间没有亲属关系。在法官追问下,吴某的代理律师对此仍予以否认。

对此,法官当庭向吴某的代理律师释明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吴某两天内到法院说明情况。如果吴某本人能保证陈述属实,吴某本人要当庭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在签署保证书后,法院将依法调查吴某与科技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若法院查明吴某虚假陈述,将依法予以处罚。释明后,法院给予吴某两天考虑时间。

两天后,吴某到法院申请撤诉。大兴法院同意了吴某的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

劳动者应遵守诚信原则,虚假陈述应承担法律责任

诚实守信不仅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还是每个公民在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社会道德,《民事诉讼法》更是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吴某作为被告公司的销售经理,代表公司与科技公司进行业务对接,但他同时又在科技公司兼职,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及诚信原则的附属义务—忠诚义务。

在法院庭审中,吴某坚决否认其与科技公司股东之间的特殊关系,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在法官向吴某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后,吴某迫于压力选择了撤诉。

毛希彤 闫俊慧 法官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