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工商分局丰台工商所对辖区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行政指导,指导其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合同争议自主快速解决机制。
首先,工商所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遇到合同争议,不推诿扯皮,要优先通过内部调解程序化解纠纷。
二是企业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总部和分支机构权限和受理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引导消费者逐级申诉,并将相关制度统一规格,实现制度上墙,明示在总部和分支机构显著位置。
三是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指派专人负责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强化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诚信意识,实现对纠纷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快速解决相结合。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