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来自江苏省的57岁农民工路师傅在密云法院拿到了工程欠薪1.6万余元。这笔钱,他已经追讨了一年多时间。
就在当天,跟路师傅一样拿到薪水的,还有另外27名农民工,总额计42元余元。
“面对涉及民生,特别是农民工讨薪的案件,我院一直坚持快审快执的原则,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密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韦培成告诉记者,该案从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到拿到欠薪,仅仅用了一个月时间。
案件回放 法院强制执行 雇主卖房清欠薪
2017年4月,农民工路某等28人受周某、蔡某雇佣,对蔡某位于密云区太师屯镇马场村的农家院进行改造。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施工项目增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在部分工程完工后,双方终止了雇佣关系。但周某、蔡某迟迟未能将40余万元劳务费给付路某等人。
2017年11月,28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周某、蔡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劳务费共计42万余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密云法院认为,周某雇佣路某等28人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周某有义务清偿拖欠路某等人的劳务费。身为雇主的蔡某,则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对周某的清偿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密云法院判决后,蔡某不服判决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周某、蔡某等人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农民工路某等人随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密云法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受理。
“收到案件后,我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采取网络查控措施。由于网络查控有一个反馈时间,为了避免反馈期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承办法官于收案次日即前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情况进行查询。在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屋之后,立即进行了查封。”密云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助理审判员卢悦晗说,随后承办法官立即约谈了被执行人蔡某,督促其履行义务。
在强大的司法措施震慑下,通过承办法官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蔡某同意自行卖房解决问题。此后,承办法官立即协调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查封后的房屋交易问题进行沟通。经法院充分协调,被执行人拿到了房屋首付款。
从被执行人卖房到兑付欠薪,前后仅用一个月时间,28人的42万余元劳务费就全部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采访当天,来自延庆的农民工陈某告诉记者:“从诉讼立案到拿到欠款,我先后来密云法院三次。每次来,都能感受到法官们高效的工作,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手续和麻烦。”对于密云法院这种“审结执”快速通道,农民工们个个竖起大拇指。
法官说法
不履行生效判决
可能被追究刑责
“本案审理事实清楚,当事人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依照《民法总则》第三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被告周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路某等人的劳务费。而被告蔡某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执行法官韦培成说,当事人双方均有依法履行法院判决书的义务,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是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是被执行人。
韦培成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常采用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方法和手段,确保顺利执行判决。
而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王路曼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