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售楼中心,请问您近期有购房计划吗?”不少市民都接到过这类电话。此时,你是否怀疑过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了?去年6月,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围绕这类推销电话展开侦查,最终挖出一条个人信息黑市交易链,抓获48名“内鬼”和82名中介商。仅在收网前的1个月内,这条产业链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量就达20多万条,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5月29日《扬子晚报》)
据报道,这次公安机关查处的48名“内鬼”涵盖银行、卫生、教育、社保、快递、保险、网购、汽修等多个行业。在“两高”规定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获罪的法治前提下,个人信息买卖仍然疯狂,诸多日常的重要的公共服务行业均有“内鬼”参与,令人感到震惊和痛心。
“内鬼+中间商”式的个人信息买卖“黑色链条”的形成,不只是利欲熏心,胆大妄为,还意味着存在其他诸多问题。一则,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不给力,信息泄露的漏洞特别多,内部人员十分清楚,这为“内鬼”铤而走险制造了机会;二则,个人信息买卖的利益畸高,比如“内鬼”查1条信息可获利300元,来钱太容易了,因此,“内鬼”在利益诱惑下,没有不动心的;三则,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没有尽到保护责任,事后,相关负责人及单位鲜有受到惩罚,对“内鬼”卖信息的问题止于公安机关查处当事人,没有堵住内部漏洞,时过境迁,“内鬼”又会出没。
因此,针对“内鬼”卖信息的现象,不仅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堵漏洞。一方面,责成各个行业建立“内部保护”制度,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的保护,防止“内鬼”违规查阅、拷贝、下载个人信息,这是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的分内之职;另一方面,严格“内部惩罚”制度,发现“内鬼”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只是要查处当事人,还要问责相关负责人。□犁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