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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不能 公司被判赔偿
户外活动应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发生工伤了该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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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户外活动应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随着气温的升高,人们的户外活动随之增加。但一些安全事故的接连发生,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近日,房山法院法官总结三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人们要注意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案例1

参加活动买保险,格式条款要注意

2015年10月24日,袁某报名参加马拉松比赛,并通过比赛的组织者投保了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比赛过程中袁某突然倒地,经治疗无效去世。鉴定表明袁某系“心源性猝死”,袁某的亲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辩称,“猝死”不是意外伤害,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伤残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等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对袁某履行告知义务,故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提示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无效。

毋庸置疑,户外活动对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精神健康均有益处,但是过度运动、不当运动可能使效果适得其反。因此,对于参与者而言,在参加此类活动是要依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对于活动的组织者而言,要根据活动的规模以及赛程等做好规划,同时在活动过程中应当配备有效的救护设备及医务人员,一旦有人突发不适,及时救助。

案例2

沿途景色惹人爱,拍照留念需留心

2018年4月,卢某到原始生态风景区游玩。在半山途中的休息平台处,卢某手扶景区铁链拍照,突然铁链断裂,卢某跌落山涧,身体多处受伤。卢某认为该地方没有任何警示牌和提示标志,且铁链锈迹斑斑,缺乏维护,生态风景区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生态风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但卢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在进入景区游玩时,其本身亦应尽到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对安装在山涧边的护栏铁链本应保持距离防止坠落。而卢某依靠铁链进行拍照,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的状态,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生态风景区承担70%的民事责任,卢某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

户外旅行活动多在风景优美的地区举办,沿途美景引人驻足,不少人选择拍照留念,但是,在拍照时应该注意人身安全,危险的地方不去,危险的动作不做。对于活动组织者以及景区的管理者而言,应根据举办活动区域的具体情况,在拍照集中的区域以及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参赛者注意安全,同时应该及时维护景区设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案例3

天气多变增隐患,安全保障要到位

朱某是小学六年级学生。2018年4月,在参加学校的春季田径运动会中的长跑比赛时不慎摔倒受伤。此后,朱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活动当日恰遇雨天,在天气不适宜的情况下学校未及时中止田径项目比赛的行为明显不当,未履行应尽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学校承担80%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

夏季天气多变,阴雨频繁,在有山体的风景区等还容易引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因此,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应该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调整活动规划,以保障活动参与人员的安全。

□本报记者 闫长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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