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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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了该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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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生工伤了该怎么赔?

 

家住延寿镇某村的张某是某林业站雇用的森林防火员,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张某担任该林业站森林防火岗位工作。2017年2月1日,张某在工作时意外摔伤,送医救治期间,林业站垫付了相关治疗费用。出院后,张某嫌麻烦不愿走工伤保险赔偿,未申请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林业站一次性赔偿20万元,解除劳动合同。林业站表示仅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张某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张某20万的诉求于法无据,林业站按时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张某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林业站无赔偿义务。双方对工伤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发生工伤了该怎么赔?带着疑问,张某向延寿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

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张某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林业站应给予经济补偿,张某在林业站实际工作10个月,林业站应当一次性向张某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张某可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就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建议张某先行到北京市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张某可获得如下工伤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支付;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支付;3.工伤期间工资由林业站按月支付给张某。如经鉴定后,张某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由林业站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张某向林业站提出一次性给付20万元的工伤赔偿于法无据,故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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